除非单位此前承诺了一定有住房补贴的,否则作为额外的福利政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是可以取消的,单位的性质不同处理办法也是不同的
我们单位是没有补贴的,只有每年能补贴一次采暖费,800元。需要报销发票。住宿的员工就不可以享受。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肯定会取消资格,如果在审查时发现经济收入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收入再有超过。如果已经分配入住后你好,一般可以不退房,经济适用房最主要的条件就是低收入、无住房
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能做的就是去工商局举报这家公司。同时找回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