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流程:首先,*双方去银行签署公积金按揭,银行会安排评估,大约2~3个工作日出初评,银行正式审批大约7~10个工作日;其次,银行同意后要经由银行送公积金中心大约2个工作日,交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大约需要5~7个工作日;然后,公积金中心同意贷款后由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再是,*双方去房管局办理递件交易1个工作日,大约过7个工作日交税,大约7个工作日出新证,然后等房管局归档15~20个工作日,归档后帮里抵押登记手续7个工作日,直到出了他项权利证由银行去房管局取,出保险单(2~5个工作日),银行收到后要银行整理放款*给公积金中心送放款(2~3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受到后排期放款大约7~10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同意后,退回*给银行经由银行放款大约1~2个工作日!以上都是以工作日计算,星期六日不算办公时间,请注意!!当然每个房管局的工作时间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根据每个不*管局而去*间会比较准确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谢谢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评估-面签-批贷-过户-放款-抵押初审时所需资料1.客户: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产证明、评估费。2.业主:业主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
1、贷款条件(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2)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最长30年。(3)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4)所购房屋建筑年份不能超过20年。2、办理流程(1)*双方带*原件、买方带夫*双方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格式一式三份)、卖方带房产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份),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中心预审通过后,*双方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账协议》。(2)*双方持《办理贷款担保通知书》到中心一楼担保公司受理,验房产证、约评估。(3)出评估后,*双方带齐本须知第三项需备*及配偶到房地产大厦(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二楼评估公司领取评估*、四楼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及过户手续。(4)市公积金大厦3楼18号窗口签订《抵押合同》。(5)工作人员将相关*转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到中心1楼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6)工作人员将借款合同转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担保函通知放款。(7)公积金放款后,通知*双方及配偶持*、户口本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楼担保公司领取贷款。(8)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后,通知买方持*、户口本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楼担保公司领取房屋所有权证。3、*双方需提供*卖方: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份;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3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3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买方:(1)夫*双方收入证明各3份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注:收入证明的格式必须使用资金中心指定的格式!!)(2)申请人*复印件4份,配偶3份,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复印件需3份。新*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3)夫*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若共有人未满18岁需提供4套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若共有人满18岁,提供*与申请人相同,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证复印件3份。(4)申请人于配偶公积金缴存明细各3份;若配偶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须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缴存明细 3份;和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A4纸另开)。复印件2份。若配偶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3份加盖单位公章。(5)结婚证复印件3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3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6)公积金龙卡正反复印在一面纸上3份。(7)办理贷款担保通知书1份。4、收费标准(1)*费: 不收(2)担保费:贷款额×贷款年限×担保费率 且不低于300元贷款1~5年费率千分之1贷款6~10年费率千分之0.8贷款11~20年费率千分之0.6贷款21~30年费率千分之0.45(3)抵押费:贷款额×0.8‰+60 元 (代收)(4)评估费:评估值×4‰ (评估公司收取)5、评估后确定贷款额建筑年份10年内交易价的70%、评估价的60%,以低者为准。建筑年份10年上交易价的60%、评估价的50%、以低者为准。贷款额不超过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定的金额上限。*双方带以上*到建设路百花路口房地产大厦4楼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同时带上以下原件(*、结婚证、户口本、公积金龙卡、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