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该管了。物业在与楼顶业主签合同时,合同上面就会有楼顶业主所承租的是楼顶房子,而楼顶并不属楼顶业主所有,楼顶是属于本座楼的公用场所,是本座楼所有业主都可以公用的场所,不属任何一个人,楼顶还是属物业管,如果有业主私自在顶楼私建是受物业的管辖范围的。
按道理来讲,物业应该对公共区域的违章违规建筑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但是物业毕竟不是执法部门,也只能劝阻.其实对这种事情最有发言权的是业主委员会.现在重庆出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就明文规定了公共区域的违章建筑,而且明文规定管辖的部门,物业只是协助而已
违章建筑,物业应该干预,这是他们的职责.但是他们没有强制权.还是到当地规划部门反映吧,规划不管是失职.城管不是管理违章建筑的机构.
这种违章搭建,应是城管部门和房管部门管理,物业是没有这个权力的,物业遇到这种情况,只有劝阻,在不听劝阴的情况下,物业应告知城管,由他们来处理.
规划部门有个规划监查队,是这类违规现象的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