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主要有以下的流程:一、先去公积金中心确认该套房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能用可以贷多少,可以贷多少年。二、以上问题解决后,就可以和卖家签署购房协议,支付首付款。三、拿购房协议,首付款凭证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贷。 四、房产交易中心确认房屋交易相关缴纳款项事宜。五、等待公积金审批通过、到房产中心过户、抵押、放款。六、验收交房、付尾款。
如前期您已经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已经顺利办理了公积金贷贷款,同时贷款已经发放了,即会按照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即使您停缴了公积金,对您的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不会有影响的,除非国家下调基准利率,不过这样的情况也是第二年元月才会变更您的贷款利率。 其次,若您在公积金贷款成功办理后,工作发生了变化不影响您的公积金贷款,每月将月供存入您的贷款还款储蓄卡即可。 但是如果您在贷款的时候办理了公积金每月或每年划扣,那么就会有一定的影响;在您的公积金余额划扣到一定程度时,就不能进行划扣了,需要您办理手续,自己每月将月供存入您的贷款还款储蓄卡中。
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申请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申贷人在申请及办理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
1、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由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4、在工作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7、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8、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9、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10、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11、同意按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12、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