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申请*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长沙的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 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给银行, 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 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 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办理提取流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5、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