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写一份宅基地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许可,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土管部门申报,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看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审批符合要求后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土地审批结束!
建房审批先审批土地
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呈批表)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开工时需要建设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验线,发给建筑工程验线书;此时,可以放心的建造新房了!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关于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2008年1月1日前落户,并承担相应义务;
2、属于本村本组户口;
3、不违背一户只能享受一基或一套房的原则;
改建申报程序:
1、建房户提供全家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房屋自己名下的国土证或规划证;
3、书写改建报告;
4、填写村(居)民建申请表。
将以上资料上交到村(局)负责国土的村干部,由村干部上交到城建办,等待一季度一次的居民私房联合审批会上讨论决定。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四、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五、办理程序:
1、农民建房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社、村、乡及国土资源管理站签具意见;(4)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5)报县府审批;(6)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7)填发批准书
2、农村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颁发农用地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征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15日。
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农村村民建房不收取费用(占用耕地应收取耕地占用税)
2、乡镇、村企业占地、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应收取:
(1)土地管理费:未利用地1元/平方米,农用地2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2)土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先到你所在的小组盖章,然后到村委会盖章,然后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盖章,最后到区土地局上会研究审查,审查通过后到村组宅基地划线,就可以开工建设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