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允许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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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允许修改吗
6个回答 10-15 浏览 2494
推荐标签: 天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装什么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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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59
不可以修改的,可以添加合理补充协议
巴黎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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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3:08
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
扶朕回寝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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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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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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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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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丝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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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xx出让人:xxxx县(市)国土*局受让人: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共和国。*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共和国法律规定由*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地价款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xx,宗地总面积大写xx平方米(小写xx平方米)。宗地四至及范围以出让宗地图为准。第四条该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建筑物拆除(另有说明除外),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根据《第十一届海峡西岸武夷国际投资洽谈会土地专场拍卖会拍卖文件》(南国土资告字[2008]2号)有关规定,受让人已对拍卖地块进行实地勘察,且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xx用地。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肆拾(四十)年、综合用地伍拾(五十)年、住宅用地柒拾(七十)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第七条受让人在出让人组织的公开拍卖活动中,以最高价竞得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地价款总额*币大写xx万元整(小写¥xx万元)。该地价款只含收储或征地成本、土地出让金、拍卖费用。第八条受让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宗地地上、地下如有管线、供电设施、供排水设施、涵洞、道路、人防设施、树木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受让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受让人自行委托评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地价款。第一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总地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万元);其中受让人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万元)可抵交本期地价款,即第一期实际应缴付*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万元);第二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部分地价款,即:*币大写xx万元(小写xx万元)。第十条出让人同意受让人在规定期限缴清地价款后三十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另有说明的地块除外)。当事人双方应依3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的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负责对土地界桩的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当界桩受破坏或移动,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测,恢复界桩,并承担费用。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如何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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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如下: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原土地使用者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协商,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继续使用的,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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