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管理权限
凡在本管理处接管的物业区域内装修的工程队 都必须服从本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装修,如有违反者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二、装修申请及审批
1、为租住户装修住宅,必须由业主向管理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联系电话等,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2、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管理处统一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出示施工队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管理处审批人应履行职责,认真审批装修项目、范围和施工队伍,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等资料归档保存。
4、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项目范围须到管理处重新申报审批才可施工。
5、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的,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消防局防火科审核,发给审核合格证书后方能施工。
6、为减少装修期发生意外而造成的损失,建议各施工单位自觉购买保险(含工程险、第三责任险、业主财产险)。
三、装修申报范围及规定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楼地面不得凿到原水泥石米屋,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墙等)。地面装修材料(含大理石)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
3、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否则须做防火处理,固定家私须做防火处理。
4、阳台不允许封闭,不允许安装防盗网。
5、进户门不允许改造或加装防盗金属们,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防碍楼梯通道和消防。
6、不允许对外加装厨房的阳台,不得改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防水层,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在装修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处理,特别是卫生间地面,厨房地面以及管道与楼面接合缝处。
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加建门窗,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阳台推拉门改造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8、住户安装空调,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安装,不得私自打空调孔洞。
9、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管道井、烟道、供电主干线路、通讯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所有共(公)用或毗连的部位及设施。
10、室内线路(含有线视、智能系统、配电等),给排水管改造必须申报,电总用容量不得超过原有的额定负荷的用电容量,线径容量必须大于用电负荷,线路须套管暗敷,给水管须试压确保不漏水后才能暗敷在墙内及地面上,排水管试水不漏后方可封闭,给排水管不得影响外观。
11、燃气管道不得私自改动和接用,如须改动须报燃气公司派人解决。
12、热水器的安装必须由有资格证书的人安装,燃气热水器须是强排式的,排烟孔必须是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13、天台、窗台不许做遮雨棚。
14、室内楼梯如确实需改造须由设计院设计出图。
15、所有二次装修的打眼、打孔都不得破坏防水层、暗敷水管及注意不要打到强、弱电线。
16、拆墙时注意原墙内强、弱电线路,线路的更改,接线处须留有检查口,空调线路、一般插座线和照明线须分开。
17、对房屋内消防设施有改动必要的,必须先到管理处联系消防单位审核,施工费用由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四、收费标准
住户申请装修住宅,应预交装修违约押金(每套房收1000元人民币,门面收2000元人民币),押金在装修完一年后退还。施工队伍人员办证工本费:每个临时工作证5元,证件遗失:每个证件遗失收20元人民币,装修违章要扣除违约金,每户应交装修垃圾清运费,具体收费标准:200平方米以下收500元,200-300平方米收600元,300-400平方米收700元。
五、装修施工管理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8时。需要延长的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及给予收取50-200元的违约金。
2、装修队施工人员必须办证进场,否则将被清出小区或每个人处于50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