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以下几方面1,房屋继承时的公证费用,它是按照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2来收取的。如果公证费不足200,也是按照200元来收取的。2,房屋印花税用是按照评估价的百分之0.0.5收取的。3,房屋登记费,普通住宅是80元,非普通住宅是550元。4,房屋评估费用,100万元以下的评估价按照千分之5收取。
继承房产的过户费用主要有公证费用,评估费和过户费用。1,公证费按照房屋评估价的百分之2来收取,不能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100万元以下按百分之2收取。3,交易税按每平米1.36元收取。4,印花税按照评估价的百分之0.05收取。5,工本费,20元。6,登记费,80元。7,契税按照总房价的百分之1到百分之3收取。
过户费用应当由取得房屋所有权和货币化补偿的人来出。赠与别人者可不必出。
继承所得房产进行交易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情况。该文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
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处,就有被选取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费用: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评估价交纳2%公证费,过户有几百元手续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