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的东西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