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哪位手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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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哪位手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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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心病
你是心病
07-10 10:11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仅供参考
隐
07-10 10:19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起计)
1.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我只拥你
我只拥你
07-10 10:28
你好,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如下: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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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第三期款【即上述第(3)项】时,甲、乙双方应对已变更项目的工程及工程量进行核实和计算,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收取。              (4)若留有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付清。   3.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方应到乙方财务部门缴纳,所有往来款项凭证均需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方有效(工作人员、施工人员不得代收;收条不予认可)。                 乙方收款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当到房屋所在区建设局监察大队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由其支付相应费用。装修过程中,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禁止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禁止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接受并服从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在确保安全和不违规的原则下,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各区建设局监察大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   同时,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事项。              5.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议甲方在装修时办理白蚁*手续并实施*处理。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建设局批准备案,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商品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或在预算书上注明)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在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若违反有关安全*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及*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需逾期的,须双方签字认可。因甲方原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6.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的,拖延工期由甲方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超过三日的,由乙方按*标准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7.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8.如甲、乙双方有质量争议,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不含未按约定付款)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工期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不得施工;若甲方坚持,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包清工的工程仅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分项工程(如木地板、复合地板铺设、卫生洁具、浴霸等商品安装)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5.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希望能够帮到你。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承包方式:a承包人包工包料;b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c承包人包清工。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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