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第二条甲方工作2.
如下第一部分、合同条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监理合同;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标准、规范。没有*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日期xxx年x月x日
装饰设计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缘)。 (2)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四、(二)、3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要求: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 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七、 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一)、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 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九、 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 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一、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屋村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如不超过200元,由甲方负责,如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工程验收,不经验收而经营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而经营。 十三、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四、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附附件一份。(附装饰项目预算单一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是2006版的。到协会去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