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而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因为,业主组织的名称在《物权法》中定义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通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而已。业主大会类似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大会,业委会则类似其董事会。
业主大会的成立(设立)需要一个法律过程,操办这个过程的人士,被称谓业主大会筹备组。它是通过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三项重要议题为工作目标。
1.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
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立,中国各省、地区略有不同,但大致是:
满足一定房屋交付比例的情况下(如大部分地区规定的50%以上入住率或首户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2年以上的),由任意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据名人)通过公开、合理的条件(一般规定是由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协助在小区内公开招募)选择一些业主身份的人士组成。
筹备组的建立,不一定结果就一定是成功的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流程。也许会失败,那就可以由另外一群业主遵循同样的方式来再次筹备。
一旦业主大会设立工作完成(一般是以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为标志),筹备组即刻解散。
由于筹备组是一个临时机构,且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筹备一次,故学习业主大会的筹备成立过程的知识并不划算,不如一些志同道合的业主们共同集资,聘请专业律师来协助,可以提高效率。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房产局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足50%,但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一)房产局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二)房产局在规划区内张贴推选筹备组的公告,每栋楼选出一名代表,组成筹备组。
(三)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房产局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足50%,但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一)房产局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二)房产局在规划区内张贴推选筹备组的公告,每栋楼选出一名代表,组成筹备组。
(三)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
(四)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草案。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前款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四、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岚县房产局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由自然套数确定。
(二)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五、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岚县房产局备案
六、选聘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附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开展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