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施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至今已近8年,设施设置标准已滞后于发展需要。其中一个方面,部分设施标准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养老设施,原养老床位每千人设置2床,已难以满足广州市目前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且与北京每千人5床,上海每千人6床,杭州每千人4床的标准相差甚远,亟待提高;再如公交首末站,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公交首末站设置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交通发展的需求,有必要结合轨道交通线网的布局规划进行标准调整等。 其次,原有的配套设施规模小且布局零散,难以提供便捷服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设置方式上,广州市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多仍采用设于住宅裙楼的“小配套”或小区内部零散商铺的模式,邻里中心、公共中心等服务综合体较少。 据悉,该标准修订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分别参照街道、居委级标准进行设置。以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功能为主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标准修订的对象为*(含街道级和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院、变电站、社会停车场/库等区域统筹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在该标准对象之内,这类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该标准在附则中提出该类设施的参考标准。 记者翻阅标准修订简本发现,本次标准修订共包括八大类,分别为教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绿地设施、福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在原设施分类的基础上将原“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拆分为行政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两大类,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将“文化体育设施”调整为“文化体育绿地设施”,增加*公园的设置内容,美化*环境;增加“福利设施”,突出*福利职能;另将“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调整为“市政公用设施”。 结合*功能建立三级指标“新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关于全面推进街道*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要求,结合*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需要,打造新型*服务管理“大平台”,强化*管理和服务功能。新增街道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委级*议事厅、*服务站等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街道级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满足“一队三中心”配置需求(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执法队),构建街道管理服务综合体。居委级建设“一居、一站、一议事、一星光”,推进基本管理服务进*。广州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高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国内先进城市。 标准修订以*、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广州市城市发展要求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并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主要内容是以建设“幸福广州”为目标,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的原则,对街道和居委两级八大类42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服务规模、设置规定、设置要求、服务内容、实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