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已经在2004年废止,物业公司还拿这个来忽悠人,还要我们必须执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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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已经在2004年废止,物业公司还拿这个来忽悠人,还要我们必须执行,合理吗
2个回答 10-17 浏览 2958
推荐标签: 空间被合理利用多坐人还美观这个装修报价单合理吗
sun
sun
10-17 03:46
松江佘山,和大观园.昆山的千灯镇,淀山湖
你是深巷里透进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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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3:55
尤其是取个洋名字更好忽悠人。听说da,也划的来,建议你去看下,根据家庭成员的阅历、性格、爱好和地面是家居的重要部分,对它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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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装修流行的风格由于时间和年代的不同所以流行的趋势也就不同,就好比时尚圈的流行套路,基本上都是轮流循环的。 所以装修的风格上也是一直在周而复始的循环流行。 在1990年到2000年之间,所有的装修都是没有风格的,装饰品是基本没有的,最多贴一两张毛主席的图片或者福娃贴纸。多余的装饰是没有了。 后来到了2003年,宜家进入了中国市场出现了最开始的北欧风格、工业风格慢慢的侵占了家装市场,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出现了装修公司在此之前所有的装修都是请的装修散工来做。 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北欧风格和工业风格还是一种主流装修风格,而且在样式上也出现了更多的选择。 北欧风格在开始流行的那几年是偏向与黑白灰或者深色系的主色调,显现出的效果为高冷典雅的气势,后来的用色就不仅仅局限与这些深色系,而且配色上也越来越多,大多为饱和度较低的颜色,但是也不排除用灰度粉或米色等中性色来调和增加浪漫气息。 工业风格变化不是很大,装修的主特色也是没有太大的变化,遵从的原则还是“轻装修重装饰”。 工业风格 北欧风格
一、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装饰装修流程既是物业管理内部操作作业指导书,也是方便业主了解装饰装修管理流程的公示性标识。因此,要求物业装饰装修流程的书面形式须文字简明、内容清晰、图表明确、一目了然。(一)流程示意图装饰装修流程示意图一般悬挂于物业管理单位或在业主入住办理现场。在物业管理内部装饰装修作业文件以及《业主手册》(或《业主须知》)等发放给业主的资料上也需有与其相一致的内容。(二)流程分述1.备齐资料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理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5.办理开工的一般手续(1)业主按有关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指定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开工证、出人证等;(3)装修人或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备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6.施工物业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申报登记的内容组织施工。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追究违约责任。7.验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照装修申报方案和装饰装修实际结果进行比较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署书面意见。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而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业主和施工方限期整改。若发生歧义、无法统一意见或业主拒不接受情况的,应报请城市管理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将检查记录存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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