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场所(地)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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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场所(地)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1个回答 10-20 浏览 2442
推荐标签: 音响设备的使用照明设备的使用
我没闹够
我没闹够
10-20 04:12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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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不可以。建筑物的扩建、改建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或备注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以上手续,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其产权没有保证。
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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