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装修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
设计装修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
展位设计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展台制作安装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特装展位(详见图纸):1.1、展位面积: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1.2、工程造价包括:制作费、材料费、材料运输费,人工搭建费;(不包含组委会与展管需收取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1.3、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另行计算。二.质量要求、责任:2.1、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完成特装展台的全部制作、安装。2.2、乙方负责按质、按时、安装、拆卸装展台的全部装修;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展馆所要求的进行装修、布展。三.展会地点: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4.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的工程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元);4.2、布展完成验收后,甲方于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4.3、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五.验收:1、验收时间为:年月日布展完毕。2、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效果图为准;3、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效果图进行验收;4、验收发现尚需整改部分,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后,经协商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六.违约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2、如甲方在制作过程中毁约,乙方不予退还预付款。3、制作喷画部分的资料必须由甲方以现成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供,乙方不负责平面设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安装,不得擅自更改设计;2、乙方必须在开展前完成展位的搭建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负责搭设的展位必须安全可靠,但由于非乙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在甲方未付清工程余额之前,一切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4、乙方负责拆展,并处理一切搭建物。5、乙方的施工和使用的材料必须遵循组委会消防安全规定。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有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展位设计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展台制作安装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特装展位(详见图纸):1.1、展位面积: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1.2、工程造价包括:制作费、材料费、材料运输费,人工搭建费;(不包含组委会与展管需收取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1.3、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另行计算。二.质量要求、责任:2.1、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完成特装展台的全部制作、安装。2.2、乙方负责按质、按时、安装、拆卸装展台的全部装修;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展馆所要求的进行装修、布展。三.展会地点: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4.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的工程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元);4.2、布展完成验收后,甲方于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4.3、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五.验收:1、验收时间为:年月日布展完毕。2、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效果图为准;3、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效果图进行验收;4、验收发现尚需整改部分,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后,经协商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六.违约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2、如甲方在制作过程中毁约,乙方不予退还预付款。3、制作喷画部分的资料必须由甲方以现成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供,乙方不负责平面设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安装,不得擅自更改设计;2、乙方必须在开展前完成展位的搭建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负责搭设的展位必须安全可靠,但由于非乙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在甲方未付清工程余额之前,一切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4、乙方负责拆展,并处理一切搭建物。5、乙方的施工和使用的材料必须遵循组委会消防安全规定。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有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 设计人: 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262-96 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定) 1.名称: 2.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甲方提供设计要求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日期、地点 有关事宜 乙方提供设计成品资料 第七条 费用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经双方商定: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勘察设计费(万元) 1 合计 本合同的费用为人民币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成品全部完毕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负全责,如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9.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 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 份,设计人 份。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鉴证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