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主动提出不续订或辞职,不能获不场景。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