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公共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办公,宿舍,病房等相邻的墙上,否则应有隔噪声措施. 配强,弱电的用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公用厕所男女厕位应适当增加女厕的蹲(坐)位数和建筑面积,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比例以1:1~2:3为宜,商业区以2:3为宜. 3.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无前室的卫生间外门不宜同办公,居住等房门相对. 4.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内设拖布池,拖布挂钩及清洁用具存放的柜架. 5.男女厕所宜相邻或靠近布置,便于寻找和上下管道集中布置,但应避免视线干扰. 6.室内宜有自然采光和直接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换气措施. 7.楼地面 防水,排水,防滑,易清洁,防渗漏,墙面和顶棚应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