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灯具的接地要求,设计规范缺乏明确规定,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9.1.6就规定了当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必须接PE或PEN,并应有专用的接地螺栓。我认为,灯具是否接地应按灯具产品防触电分类来确定,按照国标GB7000.1-2002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最新标准,在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他的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它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并不应接地。在新修订的国标GB7000.1-200X实施后,从立法上取消了O类灯具;而实际的灯具,大多数是Ⅰ类,所以应作接地。Ⅰ类灯具的定义如下: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有如下规定:(1)电力设备和电路,特别是在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装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若需要设在危险场所内时,应装设在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并采限有效的安全措施。(2)爆炸危险场所以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注意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晒、防风雨和防风沙等环境条件的要求。(3)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载和短路等保护。(4)有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装设的插座,应装在爆炸混合不易积聚的地方;局部照明灯具,应安装在事故时气体不易冲击的位置。
题主好,乐蜂精装为你解答!安全规程内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①电工设备安全技术;②厂房和工作场所安全技术;③电工设备操作安全技术;④电工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安全技术;⑤防雷防火安全技术;⑥触电紧急救护方法。安全组织措施主要内容有:①安全措施计划;②建立安全工作制度;③建立安全资料;④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⑤组织事故分析。安全措施是为了达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稳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目的而采取的举措与行动。望采纳!
有如下规定:(1)电力设备和电路,特别是在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装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若需要设在危险场所内时,应装设在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并采限有效的安全措施。(2)爆炸危险场所以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注意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晒、防风雨和防风沙等环境条件的要求。(3)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载和短路等保护。(4)有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装设的插座,应装在爆炸混合物不易积聚的地方;局部照明灯具,应安装在事故时气体不易冲击的位置。
有如下规定:(1)电力设备和电路,特别是在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装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若需要设在危险场所内时,应装设在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并采限有效的安全措施。(2)爆炸危险场所以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注意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晒、防风雨和防风沙等环境条件的要求。(3)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载和短路等保护。(4)有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装设的插座,应装在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