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规定:(1)电力设备和电路,特别是在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装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若需要设在危险场所内时,应装设在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并采限有效的安全措施。(2)爆炸危险场所以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注意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晒、防风雨和防风沙等环境条件的要求。(3)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载和短路等保护。(4)有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装设的插座,应装在爆炸混合不易积聚的地方;局部照明灯具,应安装在事故时气体不易冲击的位置。
关于灯具的接地要求,设计规范缺乏明确规定,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9.1.6就规定了当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必须接PE或PEN,并应有专用的接地螺栓。我认为,灯具是否接地应按灯具产品防触电分类来确定,按照国标GB7000.1-2002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最新标准,在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他的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它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并不应接地。在新修订的国标GB7000.1-200X实施后,从立法上取消了O类灯具;而实际的灯具,大多数是Ⅰ类,所以应作接地。Ⅰ类灯具的定义如下: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关于灯具的接地要求,设计规范缺乏明确规定,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9.1.6就规定了当灯具安装高度小于2.4米时,灯具的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必须接PE或PEN,并应有专用的接地螺栓。我认为,灯具是否接地应按灯具产品防触电分类来确定,按照国标GB7000.1-2002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最新标准,在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他的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它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并不应接地。在新修订的国标GB7000.1-200X实施后,从立法上取消了O类灯具;而实际的灯具,大多数是Ⅰ类,所以应作接地。Ⅰ类灯具的定义如下: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在原合编本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有这些修改:收入新替代标准4个,剔除废止标准3个;共收入14个标准、规范及条文说明。所收规范时间截止到2007年。本书面向电气工程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主要有《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