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流程。二、省直公积金贷款工作流程。三、市公积金贷款工作流程。主要是这几个,里面细分的话太多了,很繁琐,需要熟练专业的指导
商品房贷款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壹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应是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 4、购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20%; 5、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保险自愿办理(以文件下发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年限:20年; 3、利率:1至5年(含5年)年息3.33%,5年以上年息3.87%;时间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三、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人凭购房合同(须加盖登记备案章)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公积金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2、将填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送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批; 3、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 四、公积金贷款应交纳的费用: 1、房屋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自愿办理):贷款额×贷款期限×0.4‰; 2、抵押登记费(房产部门收取):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公证部门收取):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 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夫*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夫*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已婚职工出具结婚证明); 8、配偶一方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无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无工作(配偶单位出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
商品房贷款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壹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应是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 4、购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20%; 5、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保险自愿办理(以文件下发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年限:20年; 3、利率:1至5年(含5年)年息3.33%,5年以上年息3.87%;时间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三、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人凭购房合同(须加盖登记备案章)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公积金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2、将填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送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批; 3、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 四、公积金贷款应交纳的费用: 1、房屋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自愿办理):贷款额×贷款期限×0.4‰; 2、抵押登记费(房产部门收取):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公证部门收取):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 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夫*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夫*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已婚职工出具结婚证明); 8、配偶一方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无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无工作(配偶单位出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现阶段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异地贷款购房,但是您可以异地购房后提取公积金。 (1)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办理了联名卡,还能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 (2)在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地职工,可以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此外,异地购房市民即使全部提走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可在北京购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揭政策具体规定如下: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具体提取流程为: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职工以后可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