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好,大家都知道买个房子真不容易,现在是在房地产热销的时候,按揭在市民心中已成为买房的快捷方式,主要看你是属于哪种按揭买房,现在按揭买房有两种,有商业和公积金贷款的,那么在按揭买房中有很多关注事项,那么按揭买房关注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来了解看看?
一.购房者选取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应该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有这些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依照《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至少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以上关于买房关注事项就介绍到这,这边友情提示一下:还款时应该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关注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千万不要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造成资金损失,同时,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纪录。我说得够清楚了吗?都明白了吧,很开心回答你的问题,真心期望能够对你有用哦,请给个赞哈!
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实际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依照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依照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依照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关注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期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依照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清楚表明,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应该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清楚表明,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新房交房费用缴纳关注事项: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大、中维修基金:现在有不少物业公司,使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实际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假如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费:通常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实际以合同约定为准。北方城市取暖费:通常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实际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清楚表明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假如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假如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期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这个正常现象。假如他找你要。你就给他吧。应该也是几百块钱。现在的银行按揭费用比过去好多了。以前还要收取保险费,评估费等等呢。个别地方政策是这样的。不过国家规定现在的按揭费用除了印花税之外不能在收取其他费用了。不过有的地方房地产政策还是这样。只能说银行很牛他要收你也没办法补充:不能拒绝。个别现象还是这样的。先和他说下。国家政策咯。在吓吓他说你要去物价局询问清楚。你当初买房的。没找那个业务员要一些银行按揭费用要交哪些?办房产证需要交哪些吗?假如有的话拿着这个单找开发商。没有的话就交吧林林5级2009-04-26不办理公证,银行就不贷款给你,公证是银行贷款给你应该履行的一个程序。是贷款公证,你去办理按揭的时候他要问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2个人还是1个人的,收费就不一样.我去办按揭的时候由于是写的一个人的名字我就交的少些,实际是好多我忘记了,反正不超过4
00.我朋友他们写的2个人的名字就交的比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