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序: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二、申报范围: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三、申报对象:以上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使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土地违法行
基本程序: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调查-登记-颁发土地证书。二、 申报范围: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三、 申报对象:以上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使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土地违法行为。2、所使用土地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四、 具体有关规定:1、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2、《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申请者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当填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1)申请者名称、地址;(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4)其它事项。3、对依法申请的宗地,未有地籍调查的应依照《地籍调查规程》进行地籍调查,已地籍调查过的宗地应进行现场核对,宗地图的测绘必须由本局指定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测绘,成果需经本局确认。4、土地登记适用于上述有关规定,应填明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的有关内容,需进行地籍调查或地籍调查核对及宗地图测绘。5、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本局对申请的宗地进行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6、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告期满未有异议的宗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证书。7、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由本局发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暂缓登记的通知
土地证丢失补办流程: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然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登报一个月后,再到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2、要求国土所给你们测绘好分户地籍图,由村委会出示分户理由,准备好你和你叔伯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国土所,报国土资源局,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
土地证丢失补办流程: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然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登报一个月后,再到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2、要求国土所给你们测绘好分户地籍图,由村委会出示分户理由,准备好你和你叔伯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国土所,报国土资源局,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
土地证丢失补办流程: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然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登报一个月后,再到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2、要求国土所给你们测绘好分户地籍图,由村委会出示分户理由,准备好你和你叔伯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国土所,报国土资源局,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