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荣幸回答您问题: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展开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1 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m/人内确定。2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m/人内确定。3 除首都以外的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1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105.0m/人内确定。2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115.0m/人内确定。3除首都以外的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详细介绍折叠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总则折叠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折叠2.0.1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H建设用地development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EnglishR居住用地residential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M工业用地industrialW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andwarehouseS交通设施用地streetandtransportationU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utilitiesG绿地greenspace展开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