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业主(开发商或土地使用者)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边界线。它由使用权出(转)让合同明确规定:在使用证中标明并经房地产产权登记,具有严谨的法律意义。该线指明了因土地使用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一些被法律认可的行为关系,侧重于强调土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财富属性和经济责任,规定出使用权所有者对土地垄断使用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办限。在土地私有的西方国家,一般称之为地产线;在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土地使用权用模式下,
8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的目标,纲要强调重点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控制,抓住了我国当前土地利用问题的一个症结.由于建设用地缺乏明确的边界控制,我国城市建设蚕食耕地现象日趋严重.目前,我国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已经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动辄数十平方公里甚至上百平方公里的征地,导致大量耕地被侵占和闲置浪费.与此同时,我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更是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南方地区农村居住点分散,北方地区“空心村”多,土地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一旦城乡建设用地边界失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将会落空.目前,我国人均拥有耕地面积排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位以后.最近1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418.9万亩.按现有人口增长和占用耕地速度计算,10年或20年以后,我国人均耕地会减少3/4.在我国人口不断增加、粮食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的情况下,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当看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的边界,不仅不会影响城乡建设发展,反而会使城乡建设真正走上集约节约发展之路.目前,我国城市土地40%以上属于低效利用,5%处于闲置状态,城镇化建设用地潜力巨大;各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低,再利用开发潜力很大;我国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数倍于城镇建设用地,通过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节地潜力大.此外,我国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工业用地也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只要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主动迎接集约节约用地的深刻变革,不仅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且能确保我国耕地保有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即业主(开发商或土地使用者)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边界线。它由使用权出(转)让合同明确规定:在使用证中标明并经房地产产权登记,具有严谨的法律意义。该线指明了因土地使用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一些被法律认可的行为关系,侧重于强调土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财富属性和经济责任,规定出使用权所有者对土地垄断使用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办限。在土地私有的西方国家,一般称之为地产线;在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土地使用权用模式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