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市公积金[2010]15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房改〔2009〕6号)、《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市公积金[2010]15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房改〔2009〕6号)、《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卡;填写《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各项信息逐项填写)等。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并附excel电子文档资料。3、去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天津和平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提取公积金不需单位开证明据悉,24日起,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不需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或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可以网上查账住房公积金网站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网上记账及查询服务。缴存职工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近三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明细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通过网站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及偿还贷款情况。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记载的各种住房公积金信息均为截至查询时上一工作日的信息。可跨区县办理公积金提取在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职工,可在全市任一管理部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担保费补贴业务。管理部门同时提醒:集中封存户职工及在铁路、油田分中心开户的职工不能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铁路或油田分中心职工应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办理。周六可办理公积金所有业务据介绍,职工周六可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目前,余额还贷业务在河西、河北、南开和塘沽(社区网论坛商铺)管理部和对应的建设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在河西、河北、南开和塘沽建设银行可办理。新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放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2010年6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向各缴存单位发放新的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能,原单位卡作废。2010年6月1日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在办理2010年年检登记手续时统一办理新卡。2010年6月1日后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单位卡。自2010年8月1日起,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汇缴缴存、汇缴个人补缴等业务时需提供单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