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地址:广西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0楼
南宁市区公积金去怡宾路申请,市公积金市望园路申请,具体贷款额以购买房子最低纳税证明为准,所需材料:收入证明,半年流水帐,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申请表格,存量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缴纳,贷款上限是40W,
(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放宽至50万元;
(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且双方月缴存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放宽至60万元。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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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