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得的说一下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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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得的说一下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有哪些?
我想问一下那块地是在马路边跟人家的房子是一条路的因为没有钱搞房子。这种地算不算房产之地,还是算土地?
5个回答 07-21 浏览 3022
推荐标签: 了解的说一下cd与vcd的区别有哪些集体建设用地
我不懦弱
我不懦弱
07-21 11:42
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可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好想说爱你
好想说爱你
07-21 11:51
题主好,集体建设指的都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厂房、村办企业的建的的房屋的地下的土地不能叫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宅基地使用证泛指集体组织成员的人(也就是本村农户的人)建的住宅房屋地下的土地。
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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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1:59
农村宅基地只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而不是与集体建设用地相并列。
我沒心沒肺≌グ何來撕心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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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2:07
1.成本逼近法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对较为偏远的区域,通常情况下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建议采用成本法,调查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测算。参照计算公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
他换了发型我换了心
他换了发型我换了心
07-21 12:16
土地取得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开发费(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开发程度需要的开发费)+利息(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息,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利润(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润)+增值收益(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之后产生的增值)
2.收益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现在和地城郊宅基地出租案例较多,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关注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各地时有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的交易案例,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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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集体建设指的都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厂房、村办企业的建的的房屋的地下的土地不能叫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宅基地使用证泛指集体组织成员的人(也就是本村农户的人)建的住宅房屋地下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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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农村的现实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用于建设项目的所有农村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和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几种实际类型。宅基地:包括农民住房用地、庭院用地等。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厂房用地、经营场所用地等,是乡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而占用的土地。乡(镇)和村庄的公共设施用地:为了满足乡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而修建的基础设施,就像道路、桥梁、电力设施、通讯设备等占用的土地。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在乡(镇)中为满足农村农民文化、教育、医疗的需要而举办的公益事业占用的土地,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等占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数量。依照国土部的数据,目前,我国建设用地总量约2500万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是主要组成部分,总量约1800万公顷,其中,农民宅基地约1000万公顷,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约600万公顷,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和经营的集体建设用地约200万公顷。解放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农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一直是归农民私人所有的。新中国成立后,直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以前,宅基地和房屋也一直是农民的私产。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经历了从农民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性变革。1962年9月,中央八届十次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确立了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体制。但又同时规定,“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保留了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个人使用的规定,形成了“一宅两制”: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住房等附着物归农民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与城市的房基地有很大区别,他既是农民的居住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农村宅基地与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宅基地属于福利性用地,依照当前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宅基地经营性使用,这有别于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照国土部门的调查,现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变更频率较低,其权属状态比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更为稳定。由于农民的房屋建筑在宅基地上,农民实际占有并支配这些宅基地。在农民眼里,农村宅基地和其房产、树木等附着物一样,都是农民自己的家产。作为“家庭”载体的“住宅”神圣不可侵犯,很多是其祖上以一生积累的财富购买的,宅基地和住房,既是祖上留下来的宝贵遗产,也饱含着对先人的追思和情感。在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消耗殆尽的状态下,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就维系在农村集体产权的建设用地上。尽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我国建设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严格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过,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3条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过,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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