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没有装修过了房屋保俢期漏水到楼下法官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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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没有装修过了房屋保俢期漏水到楼下法官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我家没有装修,过了房屋保俢期漏水到楼下,法官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打漏水官司时不适用对吗?
4个回答 07-22 浏览 1580
推荐标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厨房漏水到楼下怎样维修
现在的我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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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2:44
解决方法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发,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至少8年。第二,假如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使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防止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假如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引起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期望对您有用。
夏天就是蚊子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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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02:53
每年当地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都会收到一张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结存单,了解自己房屋维修资金账户的余额、利息收入、使用情况等。被称为房屋“养老金”的维修资金使用有哪些实际规定?每年利息又是如何计算?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修订印发了《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简称《意见》)清楚表明,住宅维修资金的起息日是从原有住宅维修资金分摊到户之日起。使用维修资金前,改造方案应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新修订的《意见》明确,原有住宅维修资金以分摊到户之日为起息日。每年的12月31日为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计息,在计息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归集的维修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息日后结转的维修资金本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每年12月31日结息后,维修资金利息转入本金滚存使用。不同时段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凡自1996年7月24日至2003年1月1日之间全市出售的住宅,按照《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工作意见》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凡自2003年1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住宅,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1996年7月24日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向购房人承诺或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和承诺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没有约定和承诺,若已经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和程序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后,如业主对提取、缴存有异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已发生使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到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后,可以从该项目的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中减除。若公示后对部分费用使用明细产生异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先缴存无争议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保修范围或者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属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或者应当由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承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能从该项目的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中减除。
弃我不顾
弃我不顾
07-22 03:01
题主好!这种情况应该进行维修,不知道你家在装修前找没找物业做闭水实验(也是就蓄水,假如做了当时没漏或装修前没有找过物业做,那可以说物业没有责任了。假如正准备装修,发现有漏水情况,是由物业来承担维修和责任(包括对楼下造成的损失),期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假装不想你
假装不想你
07-22 03:10
假如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假如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引起,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上发生漏水事故,通常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发,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至少8年。第二,假如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使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防止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假如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引起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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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金,应该走如下流程: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以上就是整个申请流程,还挺麻烦的,希望你能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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