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无商贷,且已还清;第二套可以公积金和商贷吗?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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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无商贷,且已还清;第二套可以公积金和商贷吗?流程是什么
3个回答 07-22 浏览 2941
推荐标签: 公积金和商贷公积金未还清能商贷吗
好孤独孤僻成性
好孤独孤僻成性
07-22 04:36
答:首套贷款还清,二套首付无论公积金还是商贷最低可付3成,二套公积金利率不变,商贷利率上浮10%。
对你只字不提
对你只字不提
07-22 04:45
公积金4.5%,商贷6.55%,商贷首套房可以打9折
胡闹闹痴痴等待
胡闹闹痴痴等待
07-22 04:53
对于二套房,若首套已还清贷款公积金首付可二,商贷三成。若贷款未还清,公积金无法办理二套房贷款,商贷首付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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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整理好申请*提交商转公贷款受理网点;  2、承办银行预约申请人面谈,并查验核对*,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  3、承办银行将申请人相关*录入电脑,并将相关纸质*进行扫描;  4、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决定。批准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办理的,告知原因并由承办银行将已提交的*退回申请人;  5、申请人在《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规*间内到原商贷银行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赎回房产证,到房产局解除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复核贷款申请*,并由申请人预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借款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  7、申请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产登记部门收件回执、缴费单送回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凭此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证。  8、公积金中心将房产证、他项权证送交承办银行收妥确认;  9、放款。
惠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整理好申请*提交商转公贷款受理网点;  2、承办银行预约申请人面谈,并查验核对*,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  3、承办银行将申请人相关*录入电脑,并将相关纸质*进行扫描;  4、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决定。批准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办理的,告知原因并由承办银行将已提交的*退回申请人;  5、申请人在《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规*间内到原商贷银行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赎回房产证,到房产局解除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复核贷款申请*,并由申请人预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借款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  7、申请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产登记部门收件回执、缴费单送回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凭此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证。  8、公积金中心将房产证、他项权证送交承办银行收妥确认;  9、放款。
1、拨打商业贷款的银行客服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2、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3、提交材料给银行审核;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5、补齐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差额;6、银行放款,借款人需要结清商业贷款。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双方*、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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