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红线管理内容是什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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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07-24 浏览 2101
推荐标签: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什么建筑装修内容是什么
一生有你就足够
一生有你就足够
07-24 09:59
您好,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不喜闹
不喜闹
07-24 10:07
红线图是规划局确定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或城市规范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的项目建筑的总用地面积的示意图,其中红线是用来表示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图。[1]建筑红线一般为建筑物的占地界限,用实红线表示,二层以上有阳台用虚红线表示,表示底层不占用地。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一些民用建筑,如小区就会沿建筑红线建造围墙,墙内可按设计师的设计来规划,如建造广场,则沿建筑红线设台阶或绿化等.但是如果建造独立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压着建筑红线来建造.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之间有充分的间距以便行走,采光,安全通道等基本设施.①要搞清用地分类。因指标有限,能少则少。道路红线,河流蓝线,不能使用的高压黑线,和非建设用地的绿化绿线可以不划入。②要搞清用地性质。尽量与国土部门沟通,已征用的土地,周边的存量土地、庄台等,能不征用的尽量不要划入。③退让道路红线较多的地块。也可以打一点擦边球。如东九道至少退让红线30M,该退让部分就可以少划点(注意容积率的调整)。④如果经过国土部门沟通同意,也可以只划建筑物占地部分。这只能是特殊的、建筑物密度较大
路人甲
路人甲
07-24 10:16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2、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3、还有一个证书是土地使用证,它说明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这本证规定你是用于农业、工业、商业还是住房等。以上就是人们讲得“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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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您好,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数应按*台的数量确定。②*库内存放*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库内*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载重*400~600L/辆·d注:每辆*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数应按*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总体布局,决定建设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满足建设项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  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你好*只有《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各省市地区根据条例自行细化制定的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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