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实际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量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关注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2016年房产新政:契税(一)契税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二)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2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括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三)营业税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6%;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四)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2年的免征,未超过2年的按房价1%缴纳。(五)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六)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2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办理房产证时不能加人名,除非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进行房产证的变更即可,以为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具体房产证加名字流程如下: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假如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办理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住房。办理赠与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一、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二、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五、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六、《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七、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下:一、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二、提交的材料: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三、办理程序: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四、办理时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