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管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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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管理有哪些规定?
3个回答 07-29 浏览 2600
推荐标签: 用电管理规定家装管理规定
心未动
心未动
07-29 05:4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Emotonal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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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55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折叠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折叠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一)*投资的工程;(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折叠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折叠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四)发包给无资质*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等级不符的企业的;(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二)擅自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的。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折叠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情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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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6:04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一)*投资的工程;(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十五条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四)发包给无资质*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等级不符的企业的;(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二)擅自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的。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1]3中华*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废止编辑中华*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七月二日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发布)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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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你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现在装修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国家对于装修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第1个就是规定了时间,一般情况下是早上的8:00到下午的6:00左右可以正常施工,但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段,如果施工必须要进行罚款。因为装修的过程当中发出的噪音污染还是比较大的,严重的还会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除此以外,业主的装修方案必须提供给物业公司进行备案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拆除承重墙了。
你好,具体如下: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一、装修安全:请您现场配备两具以上水基灭火器,请您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所有装修安全事故全部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自行承担。二、装修垃圾:为了安全及环境卫生的需要,请您不要从窗户直接抛洒装修垃圾和废料,请不要把装修垃圾和废料倾倒在房前屋后的绿化带内,这样有碍观瞻,请您把装修垃圾和废料装袋,堆放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地方,由物业公司负责及时清
一、装修安全:请您现场配备两具以上水基灭火器,请您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所有装修安全事故全部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自行承担。      二、装修*:为了安全及环境卫生的需要,请您不要从窗户直接抛洒装修*和废料,请不要把装修*和废料倾倒在房前屋后的绿化带内,这样有碍观瞻,请您把装修*和废料装袋,堆放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地方,由物业公司负责及时清运。      三、   请您不要擅自拆除或改动任何墙体及建筑结构,如有改动,要有设计院出示的设计变更手续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方可改动施工。      四、请您不要对厨卫间上下水管道、地漏口进行打洞改造和移位。   五、厨卫间进行装修时,请您不要破坏现有防水层,避免由于装修造成地面渗漏现象,装修之后造成的渗漏及相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六、   室内均采用地板低温热辐射采暖系统,请您不要在任何房间地面上开洞、打眼、钉钢钉及其他预埋件,以免造成地暖受损。      七、为保证本楼窗口的保温密封性,请您不要对现有塑钢窗进行拆换或改装;如拆换、改装产生的安全、冷桥及热桥等现象需要您自己承担责任。      八、本楼外墙面均采用*板墙体保温措施,故外墙上安装空调等悬挂物,请您一定要保证铆固件与承重砖墙体可靠连接、以防悬挂物坠落;由此造成的安全、冷桥及热桥需要您自己承担责任。      九、   请您不要拆改、移位、遮档配电箱及线路,不要从配电箱私拉线路,不要把室内插座移位或改变线路,如移位或改变线路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要您自己承担责任。      十、   请您不要改变电话(宽带)、电视终端、天然气阀位置。      十一、   请您不要在屋面加装太阳能热水器等外置物件,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并带来安全隐患。      十二、别墅院内空地请您作为绿化用地使用,不要改变使用功能(如大面积硬化、建筑房屋等)。      十三、.装修时间限定:装修施工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天9:00-21:00内进行,双休日可以安排无噪音的活施工,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十四、   装修相关费用:装修押金:6000元、装修*费:   5元/平方米,二次装修视为新装修,重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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