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至今可预报性很低,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严重,是各类自然灾害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我国根据现有的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对建筑抗震提出了“三个水准”的设防目标,即通常所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通常所讲的小震、中震、大震分别指的是50年超越概率为63%,10%,2~3%的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罕遇地震。 1 结构设计地震力的确定1.1 低地震力取值的可行性 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各国设计规范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地震作用下,结构在真正失效前,有一个较大的塑性变形能力(结构延性),即结构在一个较小的地震下可能达到或者接近屈服状态;而在较大的地震下,结构的若干部位将陆续进入屈服后的非弹性变形状态,并且随着地震力的增大,结构中进入弹塑性变形的部位增多,先进入屈服的部位弹塑性变形也增大。结构通过这种变形耗散较多的地震传来的能量,将其转换成热能。 对于“设计地震力-延性”联合法则,我们可以从地震力和结构相互关系上进行理解:一方面设计地震力低的结构,通过更大的非弹性变形耗散掉更多的地震能量;另一方面结构非弹性变形越大,刚度降低越严重,阻尼增大,周期比高设计地震力的结构增长越多,结构受到的总地震力也降低也越多。这就使得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在不降低构件竖向承载力保证结构延性的前提下,可以取用一个小于设防烈度地震反应水准作为设计中取用的地震作用。反过来讲,若采用的设计地震力越低,结构屈服部位在屈服后水平和竖向承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需要达到的非弹性变形就越大,也就需要结构有更好的延性性能。这样,我们就需要解决如下两个问题:A. 如何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与设计地震力取值之间建立恰当的联系;B. 如何在设计地震力与所要求的结构延性建立对应关系。 对于问题A,以N.M.Newmark为代表的众多学者认为,将设防烈度地震加速度通过地震力降低系数R(中,美等国)或结构性能系数q(欧共体,新西兰等)折减为结构设计加速度,相当于赋予结构一个较小的屈服承载力,结构在竖向承载力不降低的情况下,通过屈服后的非弹性变形来经受更大的地震,实现“大震不倒”的目标。因而,采用低设计地震力的关键在于保证结构及构件在大震下达到所需的延性。对于地震力降低系数R或结构性能系数q,各国设计规范存在略为不同的处理手法,不过总体而言R或q均为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与结构截面设计所用的地震作用的比值。 R或q越大,则要求结构达到的延性能力越大,R或q越小,则结构需要达到的延性能力越小。这样均能实现“大震不倒”。 对于问题B,国外一般有如下三种设计方案:(1)较高地震力――较低延性方案;(2)中等地震力――中等延性方案;(3)较低地震力――较高延性方案。高地震力方案主要保证结构的承载力,低地震力方案主要保证结构的延性。实际震害表明,这三种方案,从抗震效果和经济性来看,都能达到设防目标。我国的抗震设计采用的是方案(3)即较低地震力――较高延性方案,即采用明显小于设防烈度的小震地面运动加速度来确定结构的设计地震作用,并将它与其他荷载内力进行组合,进行截面设计,通过钢筋混凝土结构在屈服后的地震反应过程中形成较为有利的耗能机构,使结构主要的耗能部位具有良好的屈服后变形能力来实现“大震不倒”的目标。当然,我们还要看到一点,虽然这三个方案都能保证“大震不倒”,但是在改善结构在中小地震下的性态方面,方案(3)仅仅提高结构的延性水平而结构的屈服水准并没有明显提高是明显不如方案(1)和(2)的。也就是说,在保证“小震不坏,中震可修”方面,方案(1)和(2)是优于方案(3)的。 地震动以波的形式在地下及地表传播,由于震源特点、断层机制、传播途径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具有很大随机性。要想得出地震动对于不同结构有什么不同的反应,就需要在地震动特性与结构反应架起一座桥梁。由于地震动反应谱的形状特征反应了不同类型结构动力最大反应的特点,所以各工程中一般采用地震影响系数谱曲线作为计算地震作用的依据。 我国的谱曲线综合考虑了烈度、震中距、场地类别、结构自振周期和阻尼比的影响。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了抗震设防烈度(中震)下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通过对震级、震中距、场地类别等因素对结构反应谱的影响,抗震规范把动力放大系数取为2.25。根据统计资料,多遇地震烈度比基本烈度降低约1.55度,相当于地震作用降低0.35倍,即地震力降低系数为1/0.352.8。从而得到小震时结构的设计加速度,其值与重力加速度的比值即为小震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地震力降低系数R2.7~2.8,其取值与新西兰“有限延性框架”相当(R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字体大小:大-中-小wanglizhi130发表于09-10-1318:47阅读(595)评论(0)分类:1.0.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1.0.4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1.0.3条的规定执行。3.0.1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固方案应依照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问题、提高综合抗震能力。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引起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3.0.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2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依照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问题确定;当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时,应允许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水平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乘以增大系数1.1~1.6;2)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3)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3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依照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大于1.0,并应防止出现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突变的楼层。采用设计规范方法验算时,也应防止加固后出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3.0.6抗震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2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3对可能引起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情况,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题主好,已上传到附件,满意请及时采纳为最佳*。标准简介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性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房屋抗震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核电站抗震设计规范 。
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具体: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火灾自动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119-2008[附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