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征得本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2、取得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迁入证明后,按照《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注销户口”的规定,向迁出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3、按照《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希望能帮得到您
执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去现居住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会要求你提供各种材料)审查同意后开出准迁证,凭准迁证去原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你在公安部门办事,不需要支付任何钞票。
1在你当地提出户口迁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的接受申请
1在你当地提出户口迁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的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