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1 为照亮整个场所,除旅馆客房外,均应设一般照明。 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和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装设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设局部照明往往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设局部照明
1;;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3.1.2;;按下列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1为照亮整个场所,除旅馆客房外,均应设一般照明。2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和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装设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4在一个工作场
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3.2 照明光源选择3.2.1 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2.2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2.3 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1 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2 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3 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4 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5 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3.2.4 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1 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2 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3 开关灯频繁的场所;4 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5 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3.2.5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3.2.6 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1 为了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建筑功能,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 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1.0.3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