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心为你解答。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项目的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 (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您好!个人意外所得税是没有一定的规定的,是要看您的所在地跟当地的政策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大概是5000元左右吧,希望能帮到您。
中奖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项目的征收范围,按取得的奖金(实物折价)全额征收20%,没有5000元起征点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