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介绍: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材料。2、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合同及完成担保手续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抵押权属证明或质押权利凭证、单位和个人担保证明文件等)进行贷款审批。3、审批通过后,管理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即可。
贷款流程1、借款人提交贷款所需资料2、中心窗口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及贷款资料等审核3、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4、签订《抵押合同》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5、签订三方《贷款合同》6、核发《准予贷款通知书》7、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账号。
1.审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的身份证真实性和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退回借款人的材料,审核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2.签协议:签定《抵押合同》和三方《借款合同》。3.办登记:持《抵押合同》和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轮回理抵押登记。4.领证明:从房管部门领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送往公积金窗口。5.放贷款:借款人持《贷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贷款通知书》、转帐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放贷手续。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