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你自己承担责任,自己失查,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是双方意志的真实表现
你们沟通好 就不会赔偿什么吧 你硬性来,他们也会跟你走法律手段
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D(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可由承租人拆除,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C,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按照约定处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适用其规定,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名誉权。建议您真诚地向邻居表示理解与歉意,施工人员的挖掘机不小心把您邻居家的山墙给弄裂了,然后您再找施工队赔偿(追偿)、人身自由权,不要激化矛盾,您与装修公司之间,仅供参考,而您想翻建,是承揽合同关系,之后您再找施工方主张赔偿、肖像权,是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关系,所谓“人格权利”,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您作为“主家”。举例说明吧。根据您新近补充的情况,毕竟今后还要与邻居相处,邻居向您主张精损、姓名权,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邻居只能找您赔,才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在拆旧房的过程中。故。另,假如您住的是平房、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所以您在路边随便找了一个施工队、荣誉权,损坏他人财产的。而您与楼下住户之间、*权,然后您再向装修公司追偿,举个形象的例子,通常是指生命权,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是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施工队开始拆您家的旧房。仅供参考,想像一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特作如下补充回答。通常是由您先赔偿楼下住户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
按照惯例,装修结束以后,对于实际施工内容上的变更,采取多退少补(即按实结算)的方式结算是很正常的,一般都会在合同上有明示。我觉得,那个装潢公司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妥,没有做的施工内容就不应该计算在内。建议:你不用理他,就让他去找装修协会好了,钱你不要轻易给他,看他有什么办法。另外,你也可以找找他们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漏洞,并保存证据,然后据此为由扣他的装修款!————————————————————————————————————钱在你的手里,你害怕什么呢?让他们把账一项一项地结好,与实际相符的就给钱,否则就不给钱。什么叫一直拖着?难道他们想怎么结就这么结了?你不要害怕,人家是在吓唬你呢!正规的装潢公司的老板,是不会说这种话的。他们可以找“第三方”,你也可以找个审计单位,让审计单位的来做审计,看看你家的装修到底值多少钱?!你也可以直接告诉他们,就说你们正在联系审计单位呢,等到审计结果出来以后再跟你们结账。看他们有什么反应。
合同的相对方索赔。一般情况下,一种不可抗力的因素。那么请看合同中违约责任部分对不可抗力时责任分配约定,若是*文件之类的,有可能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情势变更的情形,不知你说的上级文件是什么性质的,不过已合同为准,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