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简化计算手续;旧房安装空调设备: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扣除比例由省,称为从租计征,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直辖市**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房产原值;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提高征管效率,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通风等,不应计入房产原值。注意事项1、扩建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共担风险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3:暖气,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卫生,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主要有
你不进入房产是不用交房产税的,租房的装修可以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用期内摊销
分情况处理:1.如果是自有房产,支付的装修费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2.如果是经营租赁房屋的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按月均匀摊销应根据下列情形判断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3)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4)旧房重新装修,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不缴纳房产税。这一思路可以作为一个筹划点,对未装修过的房屋进行出租,租金会降低,然后由承租方装修,出租方可以少计房产税,而且少计营业税。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在筹建期分摊,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筹建期结束,进入营业期进行分摊,借:管理费用-装修费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