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近日,住建部的通知给出了细则。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按照新的流程,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假设盐城市民李先生在盐城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南京工作,需要在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盐城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但是,异地贷款虽好,在一些地方却暂难落地。例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就表示,目前无法操作,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此外,南京楼市交易火爆,公积金“水池”告急,南京人自己买房都需要“等贷”,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不过,有业内人士称,最近北京等城市已经正式发文开始执行异地贷款,南京虽然没有异地贷款,但早已开始“异地互认”和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在住建部细则出台后,不同区域间的沟通也有了指导意见,相信并不是难题,只不过还需要给公积金中心时间来准备。希望能帮到你!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要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首先,申请条件。符合广州市现在实行的购房提取条件,并且有齐全的资料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内存储余额。不是按揭购买一手房的,申请日期不能超过自己支付最后一笔房屋贷款之日后两年;如果不是按揭购买二手房的,自从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当日起两年内申请;如果是按揭买房的,需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公积金的提取。在以上提到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直到提取金额达到房屋的最大可提取额度。
流程如下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要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首先,申请条件。符合广州市现在实行的购房提取条件,并且有齐全的资料的,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内存储余额。不是按揭购买一手房的,申请日期不能超过自己支付最后一笔房屋贷款之日后两年;如果不是按揭购买二手房的,自从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当日起两年内申请;如果是按揭买房的,需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公积金的提取。在以上提到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直到提取金额达到房屋的最大可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