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可按首套房贷款,大病租房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夫妇双方公积金最高贷款50万元,延长公贷期限加大利率优惠;购买改善性住房无需提供有无住房证明,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方式。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政策:1、夫*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维持原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2、夫*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至2800元(含)以下,夫*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至1400元(含)以下,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3、夫*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夫*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间以上,贷款最高度为4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元。
除允许单位职工申请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从原来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可按缴存单位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调整”外,芜湖市还提出,将完善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直系亲属间*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