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在了解拆迁标准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律对于标准的规定,避免产生纠纷,被拆迁人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低于征收公告公布之日的类似商品房价格,且具体的补偿数额由评估机构决定。但实际中,由于拆迁双方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差异较大,或者由拆迁方擅自选择评估机构,导致评估报告往往存在较大的偏差,可信度较低。广大拆迁户可以参照与房屋同地段的类似房屋价格或距离最近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来估算房屋的价值,即用同地段类似房屋的价格或距离最近的商品房的均价乘以自身房屋的面积,就是房屋价值补偿的大致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最近商品房的均价实际上包含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本身包括了建造成本、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利润等。就一般的县市而言,如果补偿数额能达到上述标准即可认为合理。但对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来说,在实际补偿中,标准会相对提高。对于装饰装修的补偿费用,一般由拆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现实中,每户的装修情况和程度都不同,没有固定或者可参照的标准,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且房屋装饰装修费在补偿中所占份额较低,如果拆迁双方在房屋价值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上能达成一致,那么在房屋装饰装修费上一般不会出现较大分歧。对于搬迁费的标准,主要由拆迁方制定,只要能够保证顺利搬迁,即可认为费用合理,一般企业和厂房的搬迁费会相对较高。 二、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那么以1比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但实际中,还需要考虑公摊面积的问题。如果房屋为平房,则不需要考虑。而如果房屋为高层的安置房或商品房,其公摊面积一般大于20%。因此,在实际的产权调换中,拆迁户以自己房屋的1平米去兑换置换房屋的1.2平米左右是比较合理的。对于安置费来说,其判断标准与搬迁费基本一致,即保证被拆迁人在安置期间的基本居住需求,且只有在拆迁方无法为拆迁户提供现房的时候才会产生,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交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此,建议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与拆迁方就期房的交房时间进行详细约定,以保证在拆迁方无法正常按时交房时,能够有合法证据追究其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就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所体现的精神而言,一个核心的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衷心希望广大拆迁户通过这次解读,能够深入了解补偿标准的内涵,大致判断出自己房屋的补偿数额,并以此为基准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已正式印发《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强调“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土地安置和土地置换为辅,以等价值补偿”为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规定严格限定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的情形,强化了土地安置、土地置换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区的建设及城市更新等问题的依法统筹处理。 具体而言,《规定》对货币补偿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分类处理,即针对土地安置无法落实的情形,规定原则上采取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按照本试行规定对继受单位进行的征地补偿,所征土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继受单位所在区域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50%进行修正。 对于收地补偿问题,《规定》提出,补偿金额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对于非商品性质的土地,补偿金额应按《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扣减相应的地价。 土地置换方面也有鼓励政策,尽管土地置换应当遵循等价值置换的原则,但置换后的用地功能可以与置换前的用地功能不一致。由于规划原因无法选定价值相当的地块进行置换,必须选择价值较大的地块进行置换的,所选地块的价值不得超出拟置换土地价值的10%。超出等价值部分的土地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缴纳地价。
根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深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如下: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