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契约》。 6、购买贷款产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许多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有许多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南京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南京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在南京,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需要借款者具备一些基本的条件和提供相关材料(比如,暂住证、房屋*契约)1.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机关出具的“暂住证”。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双方可贷额度办理。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契约》。6.购买贷款产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许多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有许多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7.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贷款产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9.提供可以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