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
申请人和产权共有人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窗口进行贷款初审。申请*: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公积金贷款*一套(借款人及其配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明和商品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首付款票据;贷款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复印件)。办事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申请人和产权共有人到担保公司驻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担保、公证手续;符合担保条件的当场出具担保业务联系单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公证后的抵押合同送至银行。申请*:1、经中心初审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公积金贷款*一套。收费标准:工本费 40元/户;个人住房担保服务费 低于300元按300元收取,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按贷款额的0.6%收取,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担保服务费加收0.05%;公证费 按贷款额的0.1%收取。办事时限:二个工作日。 申请人和产权共有人到银行驻公积金中心窗口填写接受征信查询委托函。申请*:1、经中心初审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公积金贷款*一套;3、担保公司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办事时限:当场受理。惩办银行录入贷款*,查询借款人资信,进行复审;并在收到担保公司所送抵押合同、呈报表后通知申请人和产权共有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贷款窗口在收到全部贷款材料后,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发贷款发放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转帐。办事时限:二个工作日。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房子评估2-你带户本,婚证,*原复件到房产交易中心个人住房情况证明3-*双方带*户口本结婚证买方收入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开征信证明并带首付款在该中心委托银行做资金托管4-等审批5-批后签贷款合同,然后带银行的材料到交易中心做变更手续6-10个工作日后交税7-完税材料交公积金中心,8-放款后,你可用完税证明,产权证去公积金中心取自己帐户里的余款。仅供参考。
商品房贷款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壹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应是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 4、购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20%; 5、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保险自愿办理(以文件下发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年限:20年; 3、利率:1至5年(含5年)年息3.33%,5年以上年息3.87%;时间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三、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人凭购房合同(须加盖登记备案章)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公积金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2、将填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送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批; 3、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 四、公积金贷款应交纳的费用: 1、房屋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自愿办理):贷款额×贷款期限×0.4‰; 2、抵押登记费(房产部门收取):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公证部门收取):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 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夫*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夫*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已婚职工出具结婚证明); 8、配偶一方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无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无工作(配偶单位出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
商品房贷款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壹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应是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 4、购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20%; 5、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保险自愿办理(以文件下发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年限:20年; 3、利率:1至5年(含5年)年息3.33%,5年以上年息3.87%;时间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三、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人凭购房合同(须加盖登记备案章)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公积金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2、将填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送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批; 3、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 四、公积金贷款应交纳的费用: 1、房屋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自愿办理):贷款额×贷款期限×0.4‰; 2、抵押登记费(房产部门收取):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公证部门收取):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 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夫*双方*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夫*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已婚职工出具结婚证明); 8、配偶一方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无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无工作(配偶单位出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