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与当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现状、技术发展趋势;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主要技术内容:--规范的基本规定、设计原则、照明灯具、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照明评价指标:照度或亮度,颜色,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眩光的限制--照明设计: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照明节能:照明节能措施、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照明供配电、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3.城市照明规划与建筑景观照明设计;4.建筑照明的光源、灯具、镇流器应用与节能设计;5.城市绿色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深度要求及优秀城市经验、案例;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道路照明节能技术规定》技术内容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规划设计新理念、文化内涵与案例分析;7.城市道路照明光污染防治、节能设计评价与新技术;8.《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图册》与《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修改;9.城市道路照明升级及路灯无线监控系统、路灯设施防盗系统研究开发新进展;10.各地城市夜景和道路照明工程节电、设施盗损防治及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维护、高效照明新产品、新技术、新举措经验交流。希望能够帮到您
你好,土建池体设计一般常见的景观水池深度均为0.6~0.8m,这样作法的原因是要保证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并且池底为一整体的平面,也便于池内管路设备的安装施工和维护。只有在为体现亲水特点的浅蝶形池体设计时,才采用吸水坑或泵坑。0.6~0.8m的水深实际上存在着较大的不安全性。同样,在儿童戏水池设计中,一般采用的深度为0.3~0.6m左右,一旦幼儿落入景观池中的将是十分危险的。我们认为较为适宜的水深以0.2~0.4m为宜。这样做的另一优点是,当水质浊度略高的,给人的感觉仍然清澈见底。池壁顶面应可供游人坐下休息,池壁顶面距地面高度一般为0.30~0.45m,除人工湖外,水面以高于地面为宜。若水面水位较低,便会有如临深潭的感觉。从亲水的角度出发,较为合适的尺度是水面距池壁顶面为0.2m较为合理。潜水泵坑或水泵吸水口则只需局部加深以满足吸水条件,泵坑表面可设置篦子,即可遮蔽设备又可作为格栅以阻止大颗粒杂质吸入。从美观的角度出发,池表面应尽量减少外露的管道设备,尤其是垂直设置的溢流管口,它会在水面上升时产生很大的排水吸气声。管道材质选择较早的工程一般采用热镀锌钢管,但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钢管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表面锈蚀,影响美观,且使用寿命较混凝土结构短一倍以上。较好的管材是铜管和不锈钢管,但造价较高。UPVC管材可避免锈蚀,但存在耐候性差,且光直接照射加速变色老化等问题。若将其暗埋在池底板下(北方使用时注意布设坡度并在低端设放空阀,冬季需排水防冻),而在裸露部分采用铜或不锈钢管材,应是较为合理经济的解决办法。在无日光直射条件下,UPVC管的使用寿命可达五十年。
你好,如下:1、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应服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的总体要求。景观亮度、光色及光影效果应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2、当景观照明涉及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标志等,或将照明设施安装在公共区域时,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3、景观照明的设置应表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特征,并应显示出建筑艺术立体感。4、对于标志性建筑、具有重要政治文化意义的构筑物,宜作为区域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重点对象加以突出。5、城市繁华商业街
居住区景观设计的整体优化原则:景观设计是一系列生态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其景观序列是连续而完整的,景观设计系统具有功能上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规划时应保证其完整性,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同时根据资金状况、景观的保护需要,分期实施。(三)景观设计的异质性原则:异质性本是系统或系统属性的变异程度,而对空间异质性的研究成为景观设计生态学别具特色的显著特征,它包括空间组成、空间型态和空间相关等内容。异质性同
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4.5m。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0.6A(单侧布灯)~1.2A(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3.5m。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路灯伸出路崖宜为0.6~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