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二、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三、房屋转让:房屋*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所有权》,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四、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作贷款面谈记录; 五、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六、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相关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九、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十、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6.贷款申请符合*、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2)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3)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4)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说明: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最后以贷款申请人家庭中住房套数最多的家庭认定现有住房套数(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双方和未成年子女)。贷款币种和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 ,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60期(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如为商转公贷款,即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一,二手房交易和过户详细流程。1 , *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 前提基础。2 , 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 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 开始办理过户手续。3 , 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双方需准备规定的*以备过户。4 , 中介公司的人带着*双方及相关*,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 收据5 , 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6 , 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 取房产证。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原件及复印件三份。3、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房屋产权共有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收入证明一式两份。5、2002年1月之后,夫*一方或双方,在或曾在丽水市各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跨县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存折或*复印件二份。谢谢
流程如下: 苏州二手房*流程一:首先*双方建立*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身份*及其它*。 苏州二手房*流程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是合法的,且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双方签订房屋*合同(或称房屋*契约)。*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合同。 苏州二手房*流程三:*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苏州二手房*流程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苏州二手房*流程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苏州二手房*流程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苏州二手房*流程七: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合同后由*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苏州二手房*流程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坐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