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登记所提交的材料1、个人办理乡、镇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各项费用缴纳凭证。2、单位办理乡、镇国有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测绘报告、缴纳凭证。3、个人办理宅基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
一、初始登记所提交的材料1、个人办理乡、镇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各项费用缴纳凭证。2、单位办理乡、镇国有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测绘报告、缴纳凭证。3、个人办理宅基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二、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材料改变土地权利,需要的材料:权属变更先过房屋权证,然后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证。1、个人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2、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项费用缴纳凭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上级部门的有关材料。
新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在深圳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购商品房买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居住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外地居民来投资兴办企业,在深圳购买总价款20万以上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门市房等非居住房,均准许本人、配偶、未婚待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办理购房落户手续。这也是外埠来人员购房落户的第三次调整。
1.需要去房管部门办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2.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怎么办理增加房屋共有权证明:以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可以办理,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即可办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