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分四类进行处理,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险房屋应当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予以认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需继续观察的房屋;适用于采取适当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停止使用,适用于已*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可强制使用人搬出代管,危险房屋不仅危及房屋使用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以排除危险。实践中若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履行治理义务,危险房屋的危险状态将一直持续下去,随时可能发生房屋倒塌等事故,此时**部门就应当及时介入。行政主管部门会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房屋安全责任人在限期治理危险房屋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治理危险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强制治理决定书,责令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搬出危险房屋,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及时排除危险。而对于想整改的私房危房业主,则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私房业主或代理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后,到现场进*屋鉴定,并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文书;申请报建。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私房业主持鉴定文书、房地产权证及相关*到本区规划局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实施改造。区规划局批准后,私房业主要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划要求对房屋进行改造(修缮或重建)。
农村危房改造申批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二)村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三)乡(镇)审核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四)县级批准县级*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五)市级备案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等*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组织实施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批准建设;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